高等数学 第十二章 无穷级数

第十二章 无穷级数

常数项级数的概念和性质

常数项级数

设数列 为常数列,称 常数项级数.

常数项级数的敛散性

称为级数 部分和.

存在,则称级数 收敛.

,称级数 收敛于 ,记为 .

不存在,则称级数 发散.

常数项级数的基本性质

性质一 ( 和差法则 )

,则 .

•● 注 ●•

  1. 若级数 与级数 一个收敛一个发散,则 必发散.

  2. 若级数 与级数 两个都发散,则 不一定发散.

和极限性质类似.

性质二 ( 常数倍法则 )

,则 ,特别地,若 ,则 有相同的敛散性.

性质三 级数增加、减少、改变有限项不改变级数的敛散性.

性质四 ( 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 )

收敛,则 .

反之,若 ,则 不一定收敛. ( 调和级数 ).

•● 注 ●•

发散.

性质五

如果级数 收敛,那么对这级数的项任意加括号后所成的级数 仍收敛,其和不变.

两个重要的级数

  1. 级数:形如 的级数称为 级数.

1.若 级数 发散;

2.若 级数 收敛.

  1. 几何级数:形如 的级数称为几何级数.

1.若 ,几何级数 发散;

2.若 ,几何级数 收敛,其和为

积分判别法

是一个正数项序列,假定对 ( 是一个正整数 ), 的一个连续的,正的,递减函数,则

级数 和积分 有相同的敛散性.

正项级数及其审敛法

  1. 正项级数

为常数项级数,若对所有的 ,有 ,则称 正项级数.

•● 注 ●• 正项级数的最大特点就是部分和数列 .

  1. 正项级数审敛法

定理一 正项级数 收敛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它的部分和数列 有界.

定理二 都是正项级数,正项级数审敛法如下:

比较审敛法

  1. 基本形式

    1. ,且 收敛,则 收敛;

    2. ,且 发散,则 发散.

    大敛小敛,小散大散.

  2. 极限形式

    ,则级数 敛散性相同.

∷ 推论 ∷

  1. ,且 收敛,则 收敛.

  2. ,且 发散,则 发散.

比值审敛法

,则当 时,级数 收敛,当 时,级数 发散.

根值审敛法

,则当 时,级数 收敛,当 时,级数 发散.

•● 注 ●• 对于 比值审敛法 和 根值审敛法 当 时,级数 可能收敛或发散.

交错级数及其审敛法

  1. 交错级数

交错级数,其中

  1. 莱布尼茨审敛法

如果交错级数 满足条件:

  • ( 要求 单调递减 )

  • ,那么级数收敛,其和

•● 注 ●•

  1. 交错级数的两个条件是交错级数收敛的充分条件,不一定必要. 不单调递减,交错级数可能收敛也可能发散.

  2. 也是交错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

级数的条件收敛和绝对收敛

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的概念

  1. 若级数 收敛,则称 绝对收敛.

  2. 若级数 收敛,而 发散,则称 条件收敛.

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的关系

定理 若级数 绝对收敛,则 条件收敛,反之不对.

幂级数

函数项级数

称为 函数项级数.

确定 的值后,函数项级数变为常数项级数.

,若此级数收敛,

则称 为级数 收敛点.

所有收敛点组成的集合称为 收敛域.

,若 存在,则称

为函数项级数的 和函数.

幂级数及其收敛性

形如 称为 幂级数,特别地,当 ,幂级数变为

,其中

为幂级数的 系数.

定理一 ( 阿贝尔定理 )

对幂级数 ,当 时收敛,那么适合不等式 的所有 使幂级数 绝对收敛;

反之,,当 时发散,那么适合不等式 的所有 使幂级数 发散.

∷ 推论 ∷

除过在一点收敛或在整个数轴收敛的情况,幂级数一定存在 收敛半径

时,幂级数绝对收敛

时,幂级数发散

时,幂级数可能收敛,可能发散.

定理二 ( 收敛半径的求法 )

,则收敛半径为:

•● 注 ●•

根值法也可以求其收敛半径.

幂级数的性质

设幂级数 的收敛半径为 ,其和函数为 ,则:

性质一 幂级数 的和函数 在其收敛域 上连续.

性质二 幂级数 的和函数 在其收敛域 上可积,并有逐项积分公式

积分后得到的幂级数收敛半径不变.

性质三 幂级数 的和函数 在其收敛区间上可导,并有逐项求导公式

求导后得到的幂级数收敛半径不变.

函数展开成幂级数—用幂级数表示函数

常用泰勒公式、麦克劳林公式

可由 逐项积分得出,收敛域为 .

处收敛,在 处发散,则级数 的收敛半径为